为进一步打击利用互联网、手机等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,解决办理该类刑事案件所面临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了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、声讯台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(以下简称“两高”司法解释),自2010年2月4日起施行。
2月8日,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向全省通信行业下发紧急通知,要求全省200余家通信企业认真学习“两高”司法解释。通知要求,各企业要在全公司范围内认真开展学习,增强企业各相关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。同时,各企业要对照两高司法解释各条款所列明的管理关键点,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企业内部自查。自查工作应查制度、查流程、查责任,及时完善治理薄弱环节,力戒走形式,走过场。目前,我省200余家通信企业均已开展学习和自查工作。
2月9日,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又召开紧急会议,组织云南省3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4家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企业集中学习“两高”司法解释。与会企业代表纷纷表示,通过学习,深刻认识到现阶段企业信息安全责任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,企业自觉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已经刻不容缓。